发布日期:2021-01-22 来源:本站 浏览:19087
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会提高您的办事效率: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以内的补缴申请均由郑州市政务大厅三楼人社专区17、18、19号窗口受理。
比如:某单位的一名男性职工档案出生年龄为1961年7月1日,根据男60退休的规定,则该职工应当在2021年7月1日退休,如现在来申请相应时段的养老保险补缴,则属于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内,也就是说再有不超过3年(含)就应该到达退休年龄。该业务只由郑州市政务大厅(郑发大厦)三楼人社专区东侧的17、18、19号窗口受理。
2、申请补缴的时段只有1995年1月1日前的,或者申请补缴的时段包含有1995年1月1日前的,则不论该职工是不是符合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三年以内的条件,均由郑州市政务大厅三楼人社专区东侧的17、18、19号窗口受理。
比如:某单位的一名男性职工档案出生年龄为1961年7月1日,其在1978年11月办理了正式的全民合同制职工招录手续,但其工作单位从1986年10月开始一直到1998年10月一直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则其申请补缴的时段包含有1995年1月1日建立个人帐户前的时段,则该业务由郑州市政务大厅(郑发大厦)三楼人社专区东侧的17、18、19号窗口受理。
3、申请补缴时段在1995年1月1日之后的,又没有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以内的条件,均由各区社保中心及郑州市政务大厅三楼人社专区西侧的综合窗口受理。
比如:某单位的一名男性职工档案出生年龄为1970年7月1日,其工作单位1998年10月至2010年10月未缴纳养老保险费,则该业务均由各区社保中心及郑州市政务大厅(郑发大厦)三楼人社专区西侧的综合窗口受理。
4、郑州市政务大厅实行的是通过支付宝预约排号受理业务,请各申报单位注意提前预约,自觉遵守,属于上述第1、2情况申请补缴的要预约“申请退休”的号,因为这些业务是由郑州市人社局和市社保中心成立的“退休专班”负责处理。属于上述第3种情况的要预约各区社保中心以及政务大厅(郑发大厦)社保窗口的“社保综合业务”的号。请申报单位根据自己职工的情况进行相应预约,这样可以提高您办事的效率,避免浪费您宝贵的时间。
5、郑州市对于涉及4号文补缴的业务根据文件要求只接受单位提出的申请,不对个人办理,并提醒大家认真了解4号文有关政策,仔细对照各自的情况,不要盲目前去各社保经办机构。
6、在郑州市申请补缴的单位应当是在郑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开立了社保户的单位。
7、该业务属于郑州市及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受理的业务,郑州市社保中心及各区社保中心没有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申报此项业务,且该业务为不收费业务,提醒大家谨防上当受骗。郑州市社保中心自觉接受大家及社会的监督,咨询及举报投诉电话为0371-12333。
社保办事大 厅 |
地 址 |
公交路线 |
中原 |
中原路与华山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南(中原区罗庄小区)和昌大厦二楼 |
中原路华山路站、华山路中原路站60路、919路、44路、210路、12路、204路、66 |
二七 |
二七区行云路与赣江路交叉口东北角(二七区行政东服务审批大厅一楼) |
111路、906路、204路、B16路 |
管城 |
管城区塔湾路管城区行政服务大厅(塔湾路) |
52路、58路 |
金水 |
金水区农业路与政七街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 |
农业路政七街站或农业路经三路站B18路、B2路或900路、209路、30路 |
惠济 |
惠济区天河路与新城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 |
天河路新城路站91路、78路、723路、197路
|
高新 |
高新区金梭路13号(金梭路与合欢街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
合欢街站56路、31路、B12路、B2路 |
经开区 |
经开区第四大街与经北二路交叉口(郑州人力资源市场一楼) |
727路站点在经开第四大街与经北二路(人力资源市场对面)46路与152路站点 |
郑东 |
郑东新区正光路与众旺路交叉口西北角 |
正光路众旺路站162路、158路 |
航空港 |
航空港区航海路与郑韩南路交叉口(行政服务大厅) |
新郑汽车站 |
郑州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 |
中原区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政务大厅三楼社保专区 |
地铁一号线西流湖站B出口至郑州政务服务办事大厅专线,郑州火车站西出口210路、郑州火车站北港湾12路 |